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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科和宗教工作科为市委统战部内设机构)

时间:2024-05-17 10:38: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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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工作科

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协助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助承办有关事务;认真做好外来少数民族的维稳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及创建活动。协助开展少数民族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民族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科长:陈景优,0763-3381707(办公)

(二)宗教工作科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宗教活动。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指导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班、学习班,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助开展宗教方面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科长:成卫雄,0763-3373117(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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