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部有关部署,按照省司法厅的有关工作要求,清远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更好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今年以来,阳山县司法局联合阳山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配合法院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简化申请程序,最大限度地调处化解矛盾,实现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大力维护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日前,阳山县阳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利调解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且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使两起因借贷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5月底的一个下午,阳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周剑冬像往常一样在阳城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有两名神情沮丧的群众走进来:“我们被人骗了二十几万,现在对方耍赖皮,能帮帮我们吗?”原来,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因生意周转需要,阳山县阳城镇陈某某分别向太平镇陈某、七拱镇蓝某先后共计借款20多万元,约定两年后还款,但是陈某与蓝某近期得知陈某某有诈骗前科,因担心借出去的钱打水漂,多次联系陈某某要求其马上还钱,但陈某某总找各种理由推托,追债无门的陈某和蓝某只能到政府部门求助。
接到调解申请后,阳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迅速联系了陈某某,说服其到场参加调解会,并邀请村居法律顾问律师朱敬通过远程视频设备参与调解。调解会刚开始,陈某与蓝某情绪激动,要求陈某某当场归还全部欠款及利息,态度坚决得似乎没有商量的余地。调解员周剑冬提出先偿还一部分,然后剩下的分批偿还的调解方案,但被陈某某一口回绝。
朱敬律师见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先从借贷纠纷中债权债务当事人的权、责关系谈起,再讲清楚如果当事人处理纠纷不当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使陈某和蓝某明白,假如要陈某某一次性偿还欠款,确实不现实。在了解了陈某某的工作情况后,朱律师提出将陈某某每月的大部分收入用于还款,并为双方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随后,调解员根据协商结果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在签订协议之前,陈某和蓝某提出担心陈某某不自觉履行协议内容的疑虑,调解员引导双方到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为双方解释了司法确认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打消了债权人的顾虑,该借贷引发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让人民调解更有效率,能够克服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使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