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清远市法律援助处收到了受援人黄女士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赫然写着“法律援助 情暖人心”八个大字。寥寥数字,已然道出受援人对清远市法律援助处的无尽感激以及这面锦旗背后的艰难曲折。
2019年,黄女士以自己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黄小宝(化名)的父亲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一、二审法院均以原告不适格为由驳回了黄女士的起诉。2020年,黄女士以女儿黄小宝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了黄小宝的起诉。此时,黄女士陷入了迷茫与无助,由于缺乏对法律程序的了解还因此错过了上诉期。后来,不愿意放弃的黄女士来到清远市法律援助处求助,市法援处经过了解黄女士的情况,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广东朝纲律师事务所卢诗韵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卢诗韵律师接受指派后,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情况,结合相关事实与证据,认为黄小宝对其父亲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主体适格,且与黄女士为原告提起的原诉并非同一原告,并未构成重复起诉。据此,帮助黄小宝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法院受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2021年,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以黄小宝所主张抚养费实际已由黄女士负担履行完毕、且黄小宝的抚养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为由仍然驳回了黄小宝的诉讼请求。黄女士不服上诉,再次向清远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处再一次指派卢诗韵律师继续担任黄小宝二审代理人。卢律师重新向法庭提交新证据,提出有力有据的观点,经过多番努力,最终,二审法院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改判支持黄小宝所主张的抚养费38816.7元。这场历经三年的抚养费纠纷终于落下帷幕,黄女士与黄小宝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得以实现,更是重塑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彰显了法律的正义。
近年来,清远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市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民生实事工作为着力点,积极开展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642件,帮助受援人2603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973人次。下一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继续践行为民宗旨,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