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发布《关于表彰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清远市法律援助处获授“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全省7个获授该荣誉称号的司法行政单位之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清远市法律援助处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惠民生”的发展思路,坚持落实民生实事工程,努力改革探索、勇于创先争优,积极推行案件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及承诺制、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及“市域通办”制度,不断织密织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依法治市、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市法律援助处努力把每一件法律援助做成精品案件,近三年来,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43宗,民事、行政和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299宗,受援1982人,并提供法律咨询2964人次,据不完全统计,为各行业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千多万元。市法律援助处及其工作人员获得各级荣誉和社会好评。
下一步,市法律援助处将继续践行服务为民宗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推进依法治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