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切实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清远市司法局认真处理首份规范性文件公民审查建议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1-04

  11月1日,清远市司法局两名工作人员微笑着拿着一个印有“清远市司法局”的黄皮信封袋,双手诚恳地递给了一位清远市民,这个信封袋里装的是什么呢?原来,里面是一份《办理情况告知书》,事情还要追溯到一个月前。

  一个月前,清远市司法局收到一名清远市民交来的审查建议书,对我市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这是清远市司法局自机构改革以来,直接接收的第一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书。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的规定,明确社会公众可以按规定向制定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审查建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清远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说道:“党的二十大报告仍在耳边回响,群众提出的审查意见我们必定马上响应”。收到审查建议后,清远市司法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指派专人跟进此事。“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系列扎实的行动。办理期间,清远市司法局一方面,通过多次协调、座谈等方式与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单位充分研讨文件内容并交换意见;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先后两次上门与该市民当面沟通情况,了解该市民因此份文件而遇到的问题与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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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一份《办理情况告知书》便新鲜出炉并交到了这位热心市民的手中。这位市民收到告知书后说道:“感谢你们认真回复我提出的审查建议,希望政府可以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可以有更多的市民能够知晓规范性文件的查阅渠道和意见反馈渠道”。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社会监督,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情形,对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清远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清远市司法局会继续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社会监督,实施双管齐下:一方面,健全机制,全面充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社会监督的相关内容,比如,明确接收审查建议的受理期限、审查方式和程序、处理结果以及结果的答复和公开等具有可操作的规定;另一方面,广泛宣传,采用各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这项制度的宣传,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规范性文件社会监督中来,并让人民群众见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社会监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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