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清远市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密切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清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清远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及联络员等,约3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清远市司法局通报了2022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市民政局、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作了部门履职工作情况发言。
会议指出,2022年,市社矫委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工作规定,创新举措抓好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同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业务指导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保持安全稳定,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年没有发现社区矫正在矫对象脱管漏管情况,负面舆情零发生。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困扶助,强化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强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为建设平安清远、法治清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