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清远市司法局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10

  为表彰先进, 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汇聚全社会维权合力, 进一步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发布,清远市司法局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是广东省被授予该荣誉称号的6个司法行政部门之一。

  近年来,清远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注重完善制度机制、深化品牌创建、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融合协作,不断推进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制度机制,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坚持将妇女儿童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列入普法工作要点,认真研究妇女儿童相关立项建议,健全保障妇儿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确保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及专项法治宣传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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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品牌创建,多渠道开展妇女儿童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品牌创建活动。“线上”在清远广播电台FM887《以案释法》栏目开设妇女儿童法律法规专栏,“线下”结合“三八”妇女维权周等节点,开展法治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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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服务意识,快速高效办理妇女儿童案件。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市域通办机制。充分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优势作用。近三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4579件,全市公证机构累计办理妇女儿童免费公证25件,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90件,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清远建设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强大动力,细致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中取得更加有力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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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要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清远市司法局将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珍惜荣誉、 再接再厉,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不断作出新成绩。促进妇女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 为强国建设、 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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