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司法部在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会议对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部署新征程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其中,清远市2家单位、3名个人获司法部表彰!
近年来,清远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清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清远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接下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将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积极担当作为,持续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努力提升清远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01先进集体
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
02先进个人
黄海翔
广东省清远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01先进集体
广东省清远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02先进个人
赖晓静
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榕深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公证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