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以法治力量助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清远市司法局积极履职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出台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4-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市通过制定和出台《中共清远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的意见》等政策和文件为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市司法局积极参与绿美清远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工作,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产业发展等热点、焦点问题,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相关政策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制度设计层面以及文件制定起草过程中,坚持对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就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办理绿美清远相关政策文件时,市司法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压实职责,组织专员对文件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助力推动相关制度和文件出台。

  二、发挥法治力量,增强绿美清远政策文件制发效率

  政策文件的种类繁多,对文件内容的把控涉及文件种类定性和文件制定程序的问题,最终影响文件的合法性和制发效率。如草拟的文件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则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为了提升绿美清远相关文件的制发效率,市司法局充分利用和发挥规范性文件相关联席会议和沟通联络机制的功能,发挥法治力量对文件内容进行精准把控,指导和监督起草部门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对于仅需制发普通文件或其他文件的,引导起草部门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履行其它法定程序。如市司法局近期收到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的《清远市清明节重点地区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林业局代市政府起草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后,积极主动作为,联系相关部门介入协调沟通、办理和指导,切实提升前述文件的办理效能,助力文件在清明节等火灾事故高发时期前制发,防范清明期间森林火灾,为巩固绿美清远建设成效发挥法治力量。

  三、践行绿美理念,严格审核把关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在绿美清远建设过程中,严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查),是推进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维护我市绿美建设相关文件与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统一的重要举措。因此,市司法局着力提升绿美清远相关政策文件的办理质效和合法性审核(查)力度,对我市出台的绿美建设相关文件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严格审核把关,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以法治力量助力我市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清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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