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连州:复议为民显担当 耐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连州市司法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2-08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近日,连州市司法局运用“复议+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2024年11月,申请人孙某(化名)因不服林业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故向连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减轻该行政处罚。经孙某自诉,其因个人喜好养鸟,非法购买了画眉鸟,但从未有食用和贩卖获利的意图,在这之前也根本不知道画眉鸟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在得知之后第一时间就把鸟放生了,认为自己的违法情节轻微,但林业部门作出的处罚过重,根本无能力支付罚款。

  案件受理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认为林业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但基于申请人并非出于牟利目的或其他不良动机,主观恶性小,并且在得知所饲养的动物为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之后也已放生,未对野生动物造成实际损害,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林业部门调查取证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

  为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到化解争议“最优方案”,实质性化解该行政争议,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连州市司法局进行行政复议调解。调解会上,工作人员首先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深刻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明白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充分倾听申请人诉求、释法析理。另一方面,结合孙某的违法行为、认错态度好等情节,基于“过罚相当”原则和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精神要求,就涉案行政处罚的合理性与林业部门进行交流探讨。

  最终双方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降低了罚款金额,申请人在调解结束后主动缴纳了罚款。

  孙某感叹:“本来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申请行政复议,没想到真的能解决罚款过多难以承担的难题。我一定谨记此次教训,今后必定遵纪守法。”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连州市司法局持续提升行政复议释明指引能力、和解调解能力和释法说理能力,注重将和解、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创新“复议+调解”工作模式,在凝聚共识中提升案件处理结果的法律价值和社会效应,彰显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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