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修订了《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为期30天。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市司法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市司法局403室;邮箱:qyssfjflswk@126.com。
联系人:范平;联系电话:0763-3384362。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清远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