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现公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它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专栏(http://www.gdqy.gov.cn/qysthjj/gkmlpt/annualreport#325)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38号环保大厦303,邮编:511515,电话:0763—366893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清远市政府集约网站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专栏每月定期发布清远市重点河流水质情况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动态公开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及时更新,制定了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是推进新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措施,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和制度建设。今年以来,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四是增加“排污许可”专栏,落实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排污许可业务宣传,并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发布排污许可工作动态,公开排污许可审批信息。
五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时回应来自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政府信息申请,全年依时办结依申请公开数15宗。我局发布政府信息超过280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信息9条,工作动态、通知公告400余条,重点领域专栏公开信息200余条,微博发布1341条信息,微信公众号发布881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社会公众对获取环境信息的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信息获取的广度和深度需求不断增加,我局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和便民力度还需不断改进和加强。同时伴随新媒体、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生态环境舆情日趋复杂,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舆情的影响、正面引导舆论还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一是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科室、直属单位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民生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定期及时开展检查工作,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sthjj/,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