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年报


2014年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清远市环保局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楼,邮编:511515,电话:0763-3372278,传真:0763-3372278)。

一、概述

2014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通过清远环保网站、环保微博、环保微信、新闻媒体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环境监察等政府信息。新增国控污染源监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信息公开栏目。同时不断积极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2014年,我局全年发布754条环保信息,信息公开量比上一年增加32.7%。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通报《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专家评审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全部按规定及时办理并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尚未发生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4年主要存在问题

2014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信息公开数量比上一年有所增加,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载体需进一步丰富,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管理,提高信息公开实效性。2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管理,提高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2、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积极开拓环保微博、环保微信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加强基层环保信息联系,积极发布基层环保工作动态。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