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清远市环保局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楼,邮编:511515,电话:0763-3372278,传真:0763-3372278)。
一、概述
2015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通过清远环保网站、环保微博、环保微信、新闻媒体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环境监察等政府信息。同时不断积极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2015年,我局全年发布877条环保信息,信息公开量比上一年增加16.3%。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全部按规定及时办理并予以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为0,同意公开答复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尚未发生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5年主要存在问题
2015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信息公开数量比上一年有所增加,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载体需进一步丰富,部分信息公开效率需进一步提升。其次,个别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处室、单位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民生环保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检查从严、监督从严,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更加重视对行政许可、环境质量、执法监管、环境事故等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同时,强化对县市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以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延伸,扎实有效地推进环保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结合新环保监测大楼的投入使用,要“软硬兼施”,在硬件上加强环境数据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能力;在软件上,要加强业务培训,根据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建立公开标准,规范公开形式,并完善制度,努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