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清远市环保局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楼,邮编:511515,电话:0763-3668930,传真:0763-3668930)。
一、概述
2016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通过清远环保网站、环保微博、环保微信、新闻媒体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环境监察等政府信息。同时不断积极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2016年,我局全年发布2640条环保信息,信息公开量比上一年增加201.02%。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全部按规定及时办理并予以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为2,同意公开答复6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个,其它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尚未发生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6年主要存在问题
2016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信息公开数量比上一年明显增加,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宽,也还存在信息的形成时间过长,导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以及存在个别错字,信息的严谨性不够强等问题。其次,个别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我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处室、单位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民生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及时开展检查工作,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