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qy.gov.cn)、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gdqy.gov.cn/hbj/)上查看。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清远市环保局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楼,邮编:511515,电话:0763-3668930,传真:0763-3668930)。
一、概述
2017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通过清远环保网站、环保微博、环保微信、新闻媒体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人事任免、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环境监察等政府信息。同时不断积极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2017年,我局全年发布2643条环保信息。其中,网站发布1749条信息,微博发布231条信息,微信公众号发布663条信息,共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全部按规定及时办理并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尚未发生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7年主要存在问题
2017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宽,也还存在信息的形成时间过长,导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处室、单位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民生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及时开展检查工作,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