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清环函〔2019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新开设了省环保督察、“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等专栏,对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更新发布。通过清远市政府集约网站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专栏每月定期发布清远市重点河流水质情况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动态公开重点领域环境信息。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及时更新,制定了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通过清远环保网站、环保微博、环保微信、新闻媒体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人事任免、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环境监察等政府信息。同时不断积极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2018年,我局全年发布2952条环保信息。其中,网站发布1803条信息,微博发布395条信息,微信公众号发布754条信息,共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全部按规定及时办理并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发生。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8年主要存在问题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社会公众对获取环境信息的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信息获取的广度和深度需求不断增加,我局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和便民力度还需不断改进和加强。同时伴随新媒体、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生态环境舆情日趋复杂,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舆情的影响、正面引导舆论还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科室、直属单位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民生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及时开展检查工作,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193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