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清远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洽谈会、交易会、展会,负责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组织协调流通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货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
(七)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外包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九)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和管理工作。
(十)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各类经济开发区、保税监管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国内工业领域除外)、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十三)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规定,拟订口岸管理办法;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口岸管理的工作;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省口岸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清远市商务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管理科、外资加工贸易科、投资促进与对外经济合作科、贸易发展科、市场建设与管理科、服务贸易科、电子商务办公室、口岸管理科。行政编制:42个,实有人数41人,工勤编制4个,实有人数5人,政府雇员编制3个,实有3人,临时工作人员1人,退休人员46人,实有在编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有关表格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52.02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收入1936.02万元、上年结转4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2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936.0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33.9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24.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9.27万元,占 77.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46.17 万元,占17.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 13.3万元,占0.6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77.28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827.5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90.6万元,上升29.93%,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22.47万元,增长36.77%。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3万元,上升15%,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外资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98万元,上升96.08%,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17年预算数为3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67万元,上升5.01%,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32.4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94.12万元,上升17.48%,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0.49万元,下降4.6%。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345.0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1.23万元,上升13.57%,比2016年预算数增长27.09万元,上升8.52%。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比 2016 年执行数增加13.3万元,上升100%。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3万元,上升100%。原因为从2017年起医疗保险费支出由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调整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列支。2016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执行数为12.72万元,预算数为12.72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77.2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36万元,上升4.55%,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36万元,增长4.55%。
三、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4.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0.5万元,下降37.6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0.5万元,下降82%,主要是因为车改后,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0.5万元,下降82%,主要是因为车改后,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4.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远市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收入1936.02万元、上年结转569.5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28万元。清远市商务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505.55万元。
七、关于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收入预算2505.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69.53万元,占22.7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6.02万元,占77.27%。
八、关于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支出预算250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25万元,占50.46%;项目支出1241.3万元,占49.5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的机构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基本工资233.28万元,津贴补贴246.7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09万元,办公费13.5万元,手续费0.25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6.5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3万元,离休费22.17万元,退休费381.54万元,抚恤金1.08万元,医疗费13.01万元,奖励金16.69万元,住房公积金102.9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28万元。
(二)关于清远市商务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47.2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28万元,办公用品购置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5万元,印刷费用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清远市商务局实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2017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清远市商务局专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2.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存款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外资管理(项):指商贸部门外资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退休干部统一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相关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