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清远市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证颁发!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4-08

  4月7日上午,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颁证仪式,向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颁发了《邓带安烈士纪念碑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清远市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清远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管理工作迈入“产权化、规范化”新阶段,彰显了全社会对英雄烈士的深切缅怀和崇高敬意。

颁证现场

  邓带安,清新区三坑镇雅文村人,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6月,邓带安带领10多名队员到三坑镇南山岗坳(今三水泥围村)发动人民群众和筹集军备粮食。战斗中,邓带安不幸中弹,壮烈牺牲。1964年,在清新区三坑镇雅文村委会大围村建立邓带安烈士墓,并立纪念碑。邓带安烈士纪念碑于2011年被清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不可移动文物,2022年被清新区人民政府评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邓带安烈士纪念碑

  2024年11月,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积极沟通协调,摸清全区八个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土地权属、用地性质,共同开展用地范围红线测量、权属来源材料收集等工作,首次将三坑镇邓带安烈士纪念碑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实现“一碑一证、权责明晰”。此次颁发的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证,不仅是对烈士纪念设施合法权益的确认,更是对其历史文化价值的认可,为后续的保护、利用和传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为扎实有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全面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梳理工作流程指引,通过核查档案资料、勘定权属界线、明确确权主体、完善相关手续等方式,稳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目前,全市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已全部完成保护范围划定,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已办理不动产1处、已有不动产登记2处、业经属地党委、政府批复正在办理不动产1处、经初核满足条件并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2处。此次颁布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依法确定了烈士纪念设施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为后续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下一步,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以此为契机,由点及面,全面推进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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