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考察对象选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岗时间
2022年2月14日上午10:00
二、选岗地点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震海商务大厦5楼)。请考察对象于选岗当天上午9:30前到达选岗地点,经核实身份后随工作人员到候选室进行等候。对证件携带不齐或不按时报到参加选岗的考察对象,按自动放弃选岗处理。
三、有关要求
1.选岗顺序按照考察对象总分(总分=考试综合成绩+军人贡献值赋分)排名高低顺序先后选岗。
2.选岗过程中,考察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选岗顺序依次选岗,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考察对象选定岗位并经本人及工作人员确认后,即为选岗结束。选岗结束后,考察对象应迅速离开,不可在选岗地点逗留。
4.考察对象于10:10前未能到达选岗地点的,视为放弃从高分到低分选岗的资格;10:30前未能到达选岗地点的,视为放弃选岗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递补程序。
5.考察对象有扰乱选岗秩序行为的,取消选岗资格。
6.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选岗报到时须提供大数据行程码“绿码”和粤康码“绿码”。考察对象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察对象,另行安排。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需调整选岗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