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以高质量法治引领高质量发展,自觉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有效推进落实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为推动清远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落实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及时更新权责清单,按照能取消则取消、能下放尽量下放、能合并的予以合并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县级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检查权,通过予以取消或下放的形式,交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使,同时加强对下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二是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按要求落实推动退役军人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动态优化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职能职责。持续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逐一明确职权事项运行各环节对应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事项,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三是优化公共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室、创业孵化基地等,向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创业就业咨询,积极引入志愿服务组织、公益团体等,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养老、医疗、康复、心理疏导等提供帮扶。联合驻清银行系统、保险公司、通信运用商、广电等7家公司,推出“拥军优抚卡”和关爱退役军人“惠军套餐”,不断优化面向广大退役军人的公共服务。四是全面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融入广东“数字政府”建设,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统筹市、县、镇信息化建设,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撑。依托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发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构建基础运行环境支撑体系。依托“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入伍、服役、退役、就业、优抚”等全生命周期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粤省事”等,支持建立统一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按照清远实际逐步完善“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服务措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利用“数字政府”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全生命周期活动数据,探索建立标准统一、精准识别的退役军人电子档案。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精神。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热点案例点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积极研究部署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二是完善内部规范体系。先后出台了谈话提醒、谈心谈话和出国境管理等三个党内规范性文件,修订整理了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前期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印发了《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度汇编》,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三是加强相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出台。针对广大退役军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印发了《清远市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和《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围绕贯彻落实市委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紧贴清远市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推进市委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贯彻落实的通知》。四是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上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检查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改革决策、上位法规定或者失去时效的及时废止,对需要调整更新的作出修改,对仍有保留意义的予以保留,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设立局法律顾问,加强法律顾问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的作用。二是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局党组讨论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进行记录,决策相关材料做好归档,有效推进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宣传解读、实施后评估和监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同一时期实施多项检查,避免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退役军人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减少行政检查频次。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了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有效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业务科室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监督,不断建强行政执法队伍。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先后印发“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思想政治工作年”、利益诉求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方案,落实发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差额补贴、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等办法,确保了这部分服务对象思想稳定。坚持“四个相结合”落实常态化联系制度,定期走访慰问退役军人,主动了解服务对象诉求,确保矛盾诉求均在系统内解决,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有力服务清远改革发展稳定。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严格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完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制度。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等及时公开涉及退役军人利益的政府信息,落实“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规范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严格落实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和信息的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合法优质。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领导和监督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形成从上到下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域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清远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实施细则》,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提供优质法治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八)加大法律制度学习与宣传力度。一是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的行政执法能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培养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聘请法律专家讲法授课,传达学习《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热点案例点评》有关通知精神,学习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职工干部普及法律知识,学习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参加法律文化活动。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派干部参加2021年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和市司法局组织的关于收听收看广东省司法厅举办行政处罚法学习辅导视频会议,以及“12·4”宪法宣传周法治文化节活动,依法治国精神深入人心,更好地提高了行政人员的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深入人心。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审核监督,促使行政行为在阳光下操作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力求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
二、存在的不足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在局领导高度重视和各科室、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还进一步建强。
(二)干部职工的法治素质还需进一步增强。我局为新成立单位,单位组成人员大部分从其他部门转隶而来,对退役军人领域的政策法规还需进一步熟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法治理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通过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最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力争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扎实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进全局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全面系统地学习《清远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贯彻实施方案。二是创新法律服务和调解方式。建强退役军人法律专家库,探索退役军人线上法律服务模式,发挥退役军人调解员和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力量,有效化解矛盾。三是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长效机制,建强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治队伍,完善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治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