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优抚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优抚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根据不同属别给予医疗补助。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成立以来,为广大优抚对象真心办实事,目前已办理医疗补助495人次,补助金额达60万元。
一、明确对象着力保障权益。享受上述优抚医疗保障政策的包括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上述对象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根据不同的属别,补助的比例从30%至95%不等,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明确流程着力优化办理。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优抚对象在清新区范围内就医住院,结算时可持有效的优抚证在就诊医院一站式办理医疗补助,由医院减免相关费用。而在清新区范围外就医住院的,则需要带齐相关证件、医疗发票、结算清单、住院诊断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资料申请后,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拨付医疗补助。
三、明确审核着力提升效率。从今年年初到4月底,清新区共有95名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优抚对象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医疗补助申请资料。该局按相关程序将申请资料逐个审核,认真细致地把相关信息和数据录入到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经统计核实,迅速为清新区95名优抚对象合计164笔医疗费用给予医疗补助,补助金额21.99万元。以太和镇井塘村委会在乡复员军人陈焯球为例,本次共申请2笔医疗补助,其中住院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合计25790.19元,除去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3798.64元外,剩余的部分费用21991.55元按照其在乡复员军人的类别进行补助50%费用,即医疗补助费用共计10995.78元,大力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
下一步该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清新区经济发展条件和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制定适用当地情况更具体的优待优惠政策,以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为优抚对象办理医疗补助业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梁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