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心血站是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公益性卫生机构,1995年2月建成开业。
一、部门职责:
负责清城区、清新区、阳山县、佛冈县等供血区域的采供血工作,负责全市血液集中检测工作,每年为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约450万毫升的医疗临床用血。
二、机构设置:
设有站长办、办公室、财务科、质量管理科、检验科、体采科、献血管理科、成分发血科、车管科。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综合收入1,604.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2.4万元,增长29%,其中:财政拨款增加329.4万元,血液收入增加5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20万元;
综合支出 1604.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6.75万元,增长1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81.15万元。
2、 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财政拨款支出为569.3万元,其中:与年初预算数相符是人员经费78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减少是献血事业专项经费7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无偿献血宣传等经费申请未予批准;比年初预算数增加的是核酸检测设备款和试剂款等38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中央财政拨入专项资金。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财政拨款到我站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为零,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相符。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是公益二类事业,财政无公用经费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零。
5、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62.63 万元,其中核酸检测设备款256万元,试剂款 106.63 万元,办公耗材、汽油费等支出 13.78 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采血车3辆,送血车3辆,联系采血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设备:无
7、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