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 | ||
目 录 | ||
第一部分 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部门)概况 | ||
一、部门职责 | ||
二、机构设置情况 |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 ||
一、部门收支总表 | ||
二、部门收入总表 | ||
三、部门支出总表 |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部门)概况 |
一、主要职能 |
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是主管清远市区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具体负责全市急救医疗的调度工作;设立24小时“120”呼救专线电话;24小时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信息;负责组织市区重大活动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急救医疗网络管理制度;对全市急救医疗网络成员单位进行监管、考核,保证急救医疗网络的正常运作;负责市区院前急救用车、急救装备、急诊服务人员等医疗资源的日常监督和调配;组织开展全市急诊急救医学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部门预算由1个单位构成,具体为: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本级。 |
表1 | |||
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83.79 | 一、基本支出 | 183.79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
三、其他资金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本年支出合计 | 183.79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六、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183.79 | 支 出 总 计 | 183.79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
表2 | |||
收入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
一、预算拨款 | 183.79 |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83.79 | ||
基金预算拨款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教育收费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三、其他资金 | |||
事业收入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183.79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收入总计 | 183.79 |
表3 | |||
支出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
一、基本支出 | 183.79 | ||
工资福利支出 | 79.48 |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95.5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8.81 |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
二、项目支出 |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
其他类项目 | |||
科技研发类项目 |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 |||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 |||
专项业务类项目 | |||
因公出国(境)项目 | |||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183.79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183.79 |
表4 |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83.79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83.79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收 入 总 计 | 183.79 | 支 出 总 计 | 183.79 |
表5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单位:万元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功能科目名称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50 | 6.50 |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50 | 6.50 | |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8.08 | 168.08 | |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31 | 2.31 | |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 2.31 | 2.31 | |
[2100405]应急救治机构 | 84.30 | 84.30 | |
[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 79.16 | 79.16 |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11.52 | 11.52 | |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 11.52 | 11.52 |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11.52 | 11.52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2016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30101 | 基本工资 | 19.56 |
30102 | 津贴补贴 | 35.2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3.2 |
30201 | 办公费 | 2 |
30205 | 水费 | 0.5 |
30206 | 电费 | 1 |
30211 | 差旅费 | 0.5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0215 | 会议费 | 0.5 |
30216 | 培训费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88 |
30301 | 离休费 | |
30302 | 退休费 | 2.23 |
30304 | 抚恤金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 |
30114 | 医疗费 | 0.7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1.52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88 |
30913 | 公务用车购置 |
表7 |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6年预算数 |
合计 | ||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
表8 |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
行政经费 | (本单位为非行政单位) | ||
三公经费 | 3 |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2 | ||
1、公务用车购置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 |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1 | ||
注: | |||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及、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 |||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员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 |||
表9 | ||||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无) |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以空表呈报省人代会审议。 |
表10 | |||||||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1 | 2 | 3 | 4 | 5 | 6 | 7 |
183.79 | 183.79 | 183.79 | 183.79 |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以空表呈报省人代会审议。 |
表11 | ||||||||
2016年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 ||||||||
(无) |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3.7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3.79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2.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5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数量,严控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2.0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50,会议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 |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5万元,主要用于120急救系统软硬件更新维护、办公耗材、物业管理服务等支出。 |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未发生纳入2016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重大民生支出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 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