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唐山考察时提出,要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生态优先,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坚持国际合作,协力推动自然灾害防治。这些重要论述,为预案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制定《预案》的必要性
机构改革后,许多部门的名称和职责发生了变化,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及时将机构改革成果纳入新《预案》中。2015年印发实施的原《预案》至今已超过5年,为适应新时期我市机构改革的新理念、新情况、新要求按规定需要进行《预案》修订,加强我市党委、政府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三)《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五)《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六)《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七)《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八)《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一)为做好《预案》修订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清远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份开始,对各地的《预案》进行详细的资料收集,收集了一些地方开展《预案》修订的经验做法,梳理了原《预案》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明确开展《预案》修订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8日修订完成《清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10日印发了《清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3月10日及7月30日先后两次征求了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的意见。经深入组织研究,对各部门、单位的合理意见已尽量予以采纳。
(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特邀5名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清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讨论评议,认为新《预案》编制依据充分,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基本符合省、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体系基本合理,各单位职责较明晰,应急保障措施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同意《预案》(修订稿)评审通过。评审专家组建议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五、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则共6章,30节。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预案》的目的,确定《预案》适用范围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确定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分工明确;整合资源,协同运作;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确定了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二)《预案》第二章明确了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单位人员,有利于工作的协调沟通;明确了由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办公室作为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增强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了指挥部的中枢作用;确定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内设工作组,并细化了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健全了应急组织体系,压实了相关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预案》第三章明确了从灾前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到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再到灾后恢复重建的完整运行机制。
(四)《预案》第四章明确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资金、应急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保障内容。
(五)《预案》第五章明确了预案编制与更新规则、市级预案与县、镇、有关单位的预案衔接、开展预案应急演练、宣教培训以及责任与奖惩等事项。
(六)《预案》第六章附则中对《预案》中的名词术语做了详细解释,写明了预案实施时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