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政策解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2-15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清远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为宣传、贯彻、实施好《规划》,特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化工行业是清远市工业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多面广,危险化学品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特性,会对清远市城市安全带来潜在威胁。2015年,清远市印发《清远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5-2020)》,明确了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空间布局,有效促进化工产业集聚化,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区,全面降低运行风险,对清远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有效衔接省、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进一步理清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总体思路、合理优化化工行业空间布局和提升化工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有必要结合化工行业安全现状及产业发展定位,对全市区域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做出科学规划。

  二、《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2013年第645号修正);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6.《广东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7号);

  7.《清远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8.《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9.其他化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12个章节,由总论、区域概况、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危险化学品运输、防控措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设施规划、“两重点一重大”监管、规划效果预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附图及附件组成。主要根据清远市化工行业产业发展和总体布局情况,明确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情况的监管措施,指出清远市化工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化工行业安全防控措施。

  四、主要特点

  一是优化全市化工行业总体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标准的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专属的化工园区;新引进的其他从事化学加工工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清远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必须经过正规设计、必须装备自动监控系统及必要的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化工园区内进行建设。

  二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引进新建重度污染的化工项目,严禁引进新建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过氧化、合成氨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高风险化工项目,严禁引进新建剧毒品生产项目,严格把关现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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