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灾害天气“五停”工作指引》解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7-31

停课

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学校、托育、托管及教育培训机构等。

监督实施部门: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具体执行措施: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及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采取停课措施;托育机构采取暂停服务措施。

停工、停产、停业

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地、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

督实施部门:1.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2.各相关企业;3.各市场经营主体。

具体执行措施:当暴雨、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在建工地、非工地高空作业、简易工棚、渔船渔民及涉渔乡镇船舶、码头、水上施工等重点关注领域均采取关停和人员撤离措施。当暴雨橙色和台风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结合要求和行业特点采取关停或视情况关停撤离等措施。

停运

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的陆运: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水运、江河渡口船舶等。

督实施部门:交通运输、公安、海事等部门;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

  具体执行措施:

1、公路交通方面:当暴雨橙色、红色和台风黄色、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各运营单位视情况自行调整线路或临时停运;当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公交、客运、货运等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停止车辆运营。

2、轨道交通方面: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轨道交通视情况做好关站、列车越站、局部或全线停运;当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轨道交通全线停运。

3、水路交通方面: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渡船视情况停渡;当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涉客船舶停运、渡船停渡;当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所有船舶停运、渡船停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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