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解读提纲

来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7-27

 

今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于4月8日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并全面实施。5月31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极度重视,是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抓好《规定》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

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形成了系统科学、内涵丰富的思想体系,为全党全国践行安全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其中,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是核心要求之一。《规定》作为首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保障安全生产是其中的应有之义和底线要求。《规定》以强有力的制度措施,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固化为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这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守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是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关键环节。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不强、安全生产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规定》的制定出台,旨在紧紧抓住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紧紧抓住落实属地安全生产责任这一“关键环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快健全更加科学、完备、严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是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大举措。经过多年努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大量存在,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短板依然不少,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美好生活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不仅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抓什么”,也指出了“怎么抓”,既是一份“责任清单”,也是一个“工作指南”。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新水平、开创新局面。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

 《规定》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要由担任同级党委常委的同志分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将接受五种形式的考核考察,并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一是纳入党委和政府督察督办内容,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三是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四是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五是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要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

《规定》明确,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监管执法或事故调查处理等五种情形将受到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规定》还制定了从轻追责、免责和表彰奖励的条件。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

 《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由应急管理部商中共中央组织部解释。

三、贯彻落实《规定》建议

一是加强对《规定》的学习贯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的重要标准,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当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推动各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一方面要构建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环环相扣、有机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化、任务制度化、考核制度化、奖惩制度化。另一方面抓组织实施,构建科学严谨的考核运行体系。坚持目标导向,坚持考核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严格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确保考出优劣、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第三方面是抓效能转化,全面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始终坚持将考核作为“指挥棒”,将考核结果作为“航向标”,推动解决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安全生产难题,实现了领导更有力、责任更明确、监管更严格、保障更有力的安全生产目标。

    三是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彻底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常态化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制度,要讲规矩、守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绝不允许发生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情况发生。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报送,要完善落实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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