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园31516.0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园31516.0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园
二、公示时间:2018-09-20--2018-09-29,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806室 邮编51180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0763-5200060
2018-09-20
项目概况:
根据市规委会意见(清规委〔2016〕7号)以及市政府批复(清府函〔2016〕377号),拟核发地块规划条件,指标如下: 1、总用地面积29956.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0.8≤容积率≤2.0,35%≤建筑密度≤55%,35%≤建筑系数≤6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30米。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3、建筑退让道路或用地红线、建筑间距、消防等须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