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训班的通知》,省厅定于12月上、中旬举办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训班,其中安排我市培训人员集中参加12月15日-18日(第三期)培训班,培训人员为2018、2019年入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农场主。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培训人员按时参加此次培训,并于11月24日前将培训回执报送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参加培训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本人小一寸照片(背面备注本人姓名),佩戴好口罩,于12月15日下午自行前往广东省农业机械化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报到。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培训主办方承担。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训班的通知》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8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黄浩榕,联系电话:13682267845;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宇鹏,联系电话:139276110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