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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远市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130号的答复

时间:2017-06-24 03:34:55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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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市交函〔2017345B

清远市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2017130号的答复

 

叶建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打造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强市的实施建议》(2017130)收悉,经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路管理局、清远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才断层滑坡,综合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

(一)关于公务员招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因此,公务员准入是“凡进必考”。近几年来,由于编制的原因,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及公路管理局未曾通过公开招考新增公务员。今后,如有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考公务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学历及专业条件,使新录用公务员能够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关于公务员不允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问题。2016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点第十一款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事权在国家和省,我市无权限突破其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去年国家已出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省也正在着手进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今后将出台相应的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目前,由于我省上述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尚未出台,我市正积极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建议尽快制定以便完善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

(三)关于鼓励进行科研创新工作,奖励优秀科技创新工作者问题。目前我市已有预算安排,近年来市财政已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和《清远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人才发〔20153号),设立了人才专项资金,建议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文件规定申请。

二、关于政府在交通基础建设方面的政策与时倶进的建议

(一)目前我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基本按广东省招标文件范本编制,特别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重点项目,都严格按招投标法和范本编制,同时实行专家审查制度,招标文件编制相对规范。

(二)我市已逐步在重点交通建项目中推行“双标管理”、“平安工地”等管理模式,但相应增加的建设费用需市财政在项目立项阶段、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中预留。同时,基于投入与质量安全成正比的考虑,我局原则不支持对设计费和监理费进行打折。

(三)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参建单位的不良行为管理,除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罚款外,根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行为信用登记,情节严重可直接定为信用D级,禁止参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7619

            

(联系人及电话:吕树俊,336802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市公路管理局、清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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