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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办材料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15:51:00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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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市交函〔20181166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办材料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办材料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接入平台意向书及车辆接入平台协议书核查。

(一)              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如车辆所有人与平台公司签订了车辆接入平台协议且协议已由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向市交通运输局或当地交通运输局备案,在协议有效期内,车辆所有人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只需提交申办车辆清单,不需重复提交协议。车辆接入平台协议包括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

(二)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且平台公司已开通线上签署车辆接入平台协议业务的,如平台公司已将线上协议范本向市交通运输局或当地交通运输局备案,车辆所有人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只需提交平台公司或其在本市的服务机构出具的已签署线上协议证明,不需提交协议文本。

车辆所有人与驾驶员一致的,驾驶员与平台公司在线上签署的协议视为车辆接入平台协议。

(三)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且平台公司未开通线上签署车辆接入平台协议业务的,车辆所有人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需提交协议文本核查。

(四)              在初审环节已签订车辆接入平台协议书的,视作已签订车辆接入平台意向书。

第(一)、(二)点所提及的协议或协议范本如向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将及时将备案情况向各地交通运输局通报,但协议或协议范本是否备案不作为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必要条件。未备案的,车辆所有人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仍需提交协议文本核查。

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材料核查参照“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的管理方式进行。

三、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材料核查。

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材料由车辆所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其在本市设立的服务机构出具。平台APP启动首页已设置“一键报警”且平台公司已将“一键报警”使用管理相关说明材料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的,视作接入该平台车辆已安装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所有人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不需提交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材料。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意识,在办理网约车相关业务时,应按照《清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材料进行核查,不得增设条件或要求申办人提供规定之外的材料。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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