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19〕473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
第20190033号提案答复的函
胡丽琼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带头人培养的提案》(第20190033号)收悉。经综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坚持择优原则,创新培养选拨机制,选优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我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聚焦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委组织部出台了《清远市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升级十项举措》(清组通〔2018〕169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
一是深入实施“头雁”工程,坚持以“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衡量标准,对全市1222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开展全面对照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调整撤换。2018年,我市坚决调整撤换19名不合格、不廉洁、不胜任、不尽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坚持以“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选拔标准,进一步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组织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
二是深化“青苗培育”工程,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严格落实“村推镇选县考察”的培养选拔制度,按不低于1:2的比例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队伍,明确培养指导员,开展“一对一帮带”;明确培养途径,实施“一人一方案”培养;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加强学习培训、实践锻炼和岗位历练。目前,我市共选拔培养村(社区)党组织储备人选2468名。统筹实施“党员人才回乡计划”,2017年以来共吸收1506名外出青年积极分子回乡就业创业。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和考评激励机制。从严落实省制定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档案,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制订我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年底由上一级党组织对其实施考核。对一贯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省有关规定,优先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四是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开展集中轮训和专题培训,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实施村(社区)“两委”干部学历提升工作,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大专学历教育班,面向村(社区)“两委”干部、聘用干部、储备人选及优秀党员等农村优秀青年招生,全面提升农村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
五是大力实施农村人才工程项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清发〔2018〕13号),明确每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专门用于培养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实施农业专家下基层行动,建设农业专家联络站;实施青年返乡创业扶持计划,建立“返乡创业导师服务团”,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开展农村带头人的评选激励,对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一次性发放5万元资助。此外,目前我市已投入近500万元实施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工程、农村普惠金融人才引进工程、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工程等“起航计划”人才工程项目10多个,有力推动我市农村各行业带头人培养发展,为乡村振兴强化了人才智力保障。
六是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基础保障。积极推动人财物、责权利向农村基层转移下沉,制订《清远市村(社区)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2018年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落实基层党建配套资金1.26亿元和4262万元,下拨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4335.37万元。逐步提高在职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其中,2018年为人均每月2500元、2019年为人均每月2700元、2020年人均每月将提高到3000元。同时,认真落实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
二、加强农技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能力提升建设。2018年我市5天脱产培训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287人,遴选出农业科技指导员423人。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30名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高校进行7天的脱产学习。市人才办实施农技推广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在岗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进修,实行持证毕业补贴50%学费政策。二是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扩宽进人渠道。我市根据省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于2015年启动了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均招聘了特岗工作人员。三是逐步提高生活和工作待遇。2011年以来,我市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进行基础条件建设,实现了乡镇农技人员有办公场所和服务手段。目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四是强化农技推广服务责任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机制,不断增强农技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建立由农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奖励获得的主要依据。五是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2018年,我市有70%以上的在编在岗农技员安装使用了全国农技推广APP,为有技术需求的农业劳动者进行实时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六是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荣誉制度。2017年,我市推荐的黄美聪等4位同志获得省级“最美农技员”称号,同时黄美聪还获得国家级“十佳农技推广标兵”称号。2018年,李启标获得广东省“十佳农技员”称号,杨丕生获得“最美农技员”称号。
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我市自2015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试点示范到整市推进开展,到2018年已累计投入中央资金888万元,累计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3767人。一是“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形成。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培训规范进行。为更好开展培训,我市依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遴选确定了综合类基地11个,实训基地21个,创业孵化基地3个,建立农民田间学校4个,使更多的社会化组织参与职业农民培训中来,全市“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形成。二是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根据农业成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对农民进行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制度,注重实践技能操作。三是创新培训手段。为使农民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优秀培训资源,组织农民下载安装“云上智农”APP,该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咨询、在线学习、专家答疑、农技服务等。为农民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等全过程的教育培训服务,解决了农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强化能力再提升。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精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30名新型职业农民带头人到浙江农林大学进行集中培训和深造,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培训方式,极大的丰富了学员们的专业知识,开拓了视野。实行参与式、互动式培训,安排教师答疑,增强师生互动,安排座谈交流,增强学员交流学习。五是创新监管机制。各项目县按照项目规定的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出具审计报告,有效地督促了资金规范使用,杜绝了资金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六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荣誉制度。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精神,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我市宋勇辉等4人获得“广东百佳新型职业农民”称号。
四、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将依托全市44间培训机构大力实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技能晋升补贴。加强继续教育管理,提升继续教育质量,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严格把关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备案施教机构创新举措,讲求实效,按照实际需要精心设计教学计划,加强继续教育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提高办班质量,服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提升,促进知识更新,提升终身教育质量。
五、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补贴制度
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选择36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享受政府入口补贴30元;缴费选择48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享受政府入口补贴60元。政府入口补贴计入个人账户。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确定且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
六、激励大学生回乡就业
一是支持省内外高校建立“清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络指导站”,根据其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情况,从市级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二是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10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5场以上。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清远就业创业”、数字人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实时推送最新岗位招聘信息,在互联网上为人才供需双方及管理服务机构举行“24小时不落幕”的在线招聘会。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上述途径寻找匹配的工作岗位。三是鼓励促进大学生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1/2给予补贴。
七、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
一是落实相关创业补贴政策。重点是认真落实好《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相关补贴。二是推动创业融资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金额。将创业担贷款由最高20万元提高到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相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三是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与载体平台。整合建设(认定)一批主要面向到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市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回乡创业可入驻创业孵出化基地,并按规定享受孵化服务。
八、积极支持农业农村人才的引进培养
一是提升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水平。积极做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2018年受理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共83人(初级3人、中级80人),评审通过61人(初级2人、中级59人)。二是抓紧落实人才新政促农村人才引育。去年我市新出台《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清发〔2018〕13号),在“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力度”、“实施农业专家下基层行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更大力度建设农村人才队伍。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陈海英,联系电话:138249260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