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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城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5-08-07 16:43: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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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城区各镇人民政府

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

的公告

清府〔2025〕2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司明电〔202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清城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回清城区各镇(街道)实施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256项(详见附件1),其余行政执法事项继续保留由各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详见附件2)。

  二、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上述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正式收回,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清城区各镇(街道)将不再行使被调整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

  三、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清城区各镇(街道)在本公告实施之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仍由原立案的各镇(街道)继续办理直至结案,并负责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本公告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清城区收回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 清城区保留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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