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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14年下半年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考生面试的通知

时间:2014-11-26 02:24:00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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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面试的考生:

现就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清远市人民二路清远市人民政府2号楼(即档案馆综合办公楼)5楼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3室。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1129日(星期六),分上午、下午两场。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30时前到达考场候考室签到;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下午1400前到达考场候考室签到。(各考生的具体分组详见附件:《2014年下半年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招聘面试名单分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在20141129(星期六)按照公布的组别、场次、时间、地点安排,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3.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不同的职位(组)分别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考生应留意自己所在职位分组是否与本人报考的职位对应。

4.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5.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

6.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

7.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各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做好面试有关事项。

注意:考试总成绩的发布、体检通知、聘用公示等,请密切留意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发布的公告,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0763-3382512

 

附件:《2014年下半年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招聘面试名单分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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