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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7-10-16 07:24:0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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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等规定我局拟定了《清远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QYSFGLK@163.com 

电话(传真):3688993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0号清远市发展改革局115室;邮编:51151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10月27日。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6日

 

 

 

 

清远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等规定,我局拟定了清远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标准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根据我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

 二、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独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我局将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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