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3)〔2025〕6号
清远市广清城际轨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注销广清城际清城站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等材料收悉。根据《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关于要求清场的函》(清土储函〔2025〕436号),你司经营管理的清远市广清城际轨道清城站地面停车场所在地块涉及出让情况,该停车场已无法继续经营。经审核,现废止《关于清远市广清城际轨道清城站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请的复函》(清发改价格函(3)〔2024〕2号),请你司做好相关停车场经营撤场工作。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