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5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4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 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1号)第10条 |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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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举办全市性或跨县(市、区)的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1号)第25条 |
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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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1、《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1、12、17条 |
县级以上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抄送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
4 |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实施机关——省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省政府第125号令《第三轮行政审批调整目录》(第三批)委托市县管理的事项第8项“实施机关:省劳动厅,委托管理实施机关: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4、12条 |
省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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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5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0、22、30条。 |
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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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从外地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调进调出及招收聘用制人员 |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第6、7、8、15、27条 2、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及聘(录)用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94号)第2、4条; |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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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台港澳就业证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保障部令26号﹚第8、10、14条 |
地市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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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9号公告﹚第3、6、10条 |
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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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39条; 2、《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
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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