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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特色农业担保基金助力“三农”融资发展

时间:2015-12-30 06:11:05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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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紧密配合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支持特色农业发展,根据《清远市特色农业担保基金设立方案》(清府办【2015】25号),在市信用担保基金项下设立“清远市特色农业担保基金”。基金首年规模为2000万元,由合作银行放大10倍即2亿元向特色农业企业发放贷款或对特色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综合授信,由基金与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和特色农业龙头企业按照约定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具体业务分为“政银保”贷款模式和“政银保企”贷款模式。

  ★适用对象

  在清远市内(含各县市区)从事清远鸡、乌鬃鹅、黑山羊、桂花鱼、娃娃鱼、稻花鱼、优质稻、茶叶、油茶、砂糖橘、水晶梨、火龙果等特色农业种养业务、加工业务的优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农业、种养专业户以及相关社会服务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贷款扶持对象。

  ★贷款额度

  1、“政银保”贷款模式:单笔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内(其中:种养专业户最高可贷50万元;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最高可贷100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最高可贷200万元;省级及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最高可贷3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具体项目核定)。

  2、“政银保企”贷款模式:单笔综合授信额度不超1500万元(由合作银行对开展“公司+农户”业务的特色农业龙头企业进行风险信用评级确定综合授信规模,其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最高授信1000万元;省级及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最高授信1500万元)。

  ★贷款期限

  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成本

  1、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合作银行利率定价办法执行,最高上浮20%;鼓励合作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如借款人另有购买其它涉农保险以降低贷款风险的,合作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贷款利率给予更多优惠。

  2、保险保费:按照贷款金额的2%收取,其中50%由投保人(即借款人)支付,于投保时一次性缴清;50%由市信用担保基金扶持,按月向保险公司结算并支付保费。

  ★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分行、清远农村商业银行

  合作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由当地农业部门核定借款人是否符合扶持对象的条件;

  2、由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调查、评审,符合贷款条件的由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3、银行审批后将审批材料送基金办(市金融局),由基金办出具同意增信担保的复函;

  4、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前交纳保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联系人:罗小姐、黄先生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3867843

  邮箱地址:jrf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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