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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7890/2022-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1-12
名称: 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清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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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清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01-12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对台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11条措施”)《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48条”)《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农林34条”),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清远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清远投资、就学、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深化清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清台交流合作进入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清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清台54条措施”)。

        (二)意义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清台54条措施”,更能全面深化“惠台暖企”主题活动,更能有效营造我市“安商、稳商、惠商”氛围,为建立亲清型政商关系构建更好更大的服务平台,为全市台资企业队伍发展行稳致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清台交流合作进入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农林22条措施”,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粤台48条”“粤台农林34条”等措施为依据,并严格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流程,同时,该措施条文已三次向市直有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市政府网络公众咨询平台进行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清台54条措施”由深化清台经贸合作、促进清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便利台湾同胞在清就学实习就业创业和居住生活等三部分组成,共54条(其中深化清台经贸合作24条,促进清台社会交流10条,支持便利台湾同胞在清就学实习就业创业和居住生活18条。涉及投资、产业、贸易、科技研发、财税、用地、农业、金融、海关、就业、人才、教育、文化、医疗、住房等多个领域,必将为进一步深化清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必将为宣传、组织、动员全市台商台胞投入我市入珠融湾“双区驱动”“双城联动”发展战略,实现清台合作交流进入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清远市台港澳事务局            

2021年7月29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fzhggj/tzgga/content/post_1469407.html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fzhggj/tzgga/content/post_1500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