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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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编报2022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日期: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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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广清园经发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促进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编制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市委“十大行动方案”等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民生保障,统筹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增长,促进“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计划安排方向主要包括

      (一)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以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对省、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公路、铁路、机场、港航、能源、水利、城建、环保等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重大产业项目。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绿色石化、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农林牧渔等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向价值链现代化攀升

    (三)重大民生工程。以提升民生保障供给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居民住房保障项目建设。

    二、条件

申报列入2022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须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统一项目代码,项目有关信息已完备、真实、有效录入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一)省重点建设项目

  申报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1.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2.项目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或省发展规划及省委、省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3.项目列入国家级相关文件,或省委、省政府及省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或同意的文件。

4.对全省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其中:

1)基础设施工程。

铁路、能源、城市建设(城市供水除外)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

公路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其中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

机场、港航、水利、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

环保工程、城市供水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2)产业工程。

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升级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

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3)民生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

 应符合以下一项基本条件:

  1.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2.项目列入清远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3.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具有重影响需市平衡建设条件重大项目

  4.项目必须满足“规合一”条件,涉及用地指标的项目必须当年能解决。

  5.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需1亿元及以上,其中:交通、能源类项目年度投资额1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年度投资额5000元以上,其他项目年度投资额3000万以上“三地区社会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三)为保持项目的延续性,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经原单位继续申报,2021年省、市重点项目原则上续列为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若项目不再列入计划需提供说明材料,并向我局提出项目退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申请)。结转的项目,原则上年度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原则上要申报列入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四)申报2022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已落实,20219月底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申报2022年前期预备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已确定,2023年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项目估算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

       (五)申报计划项目必须是单个项目不得打捆打包。区域发展平台和产业园区申报计划项目应列明每一个具体项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需在一定区域范围(多个地区)实施、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较小的“关键小事”项目,市行业主管部门可将单个领域项目打捆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房地产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除外),未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园区和新区项目,以及违法违规建设、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编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计划原则上按隶属关系报,中央、省属单位驻清投资项目可以由中央单位省属单位,抄送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单位投资项目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各地项目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经当地政府审定后申报。

      (二)准确填写项目建设阶段。申报项目计划按建设阶段分为投产、续建、新开工三类正式项目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预备项目。其中,投产项目是指预计能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在2022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经开工建设,2022年继续实施尚未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项目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有关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建设条件可在20229月底前落实并开工建设此三类项目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按附件1要求

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是指2022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有具体工作计划,预计次年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申报省、市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按附件2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须附上项目简介(详见附件3)。

     (三)明确分清项目投资类型。申报项目计划按投资类型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两类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项目(包括国债在内的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项目)、财政担保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正式计划时,应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在未取得省、市财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在申报项目时不得填报项目资金来源为省、市级财政投资。

     (四)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正式项目计划须按要求填写附表内容:(1)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填写;(22022年主要建设内容与计划投资对应填写建筑物名称及建筑面积,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或生产线条数;(3)根据建设工期合理确定建设起止年限(以项目正式开工年份算起,统一格式为20xx-20xx);(4)对建设期内年度投资进行认真测算,与项目总体目标、建设期内年均投资强度相衔接,合理提出年度计划投资和目标进度;(5)按项目工作时序精确确定项目开工与投产时间具体到年月;(6)项目批复信息请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填写批准机关及文号;(7)建设地点应具体到街(镇)。

申报前期预备项目计划须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提出2022年前期工作具体内容及完成时间。

     (五)加强对项目资源要素衔接。项目资源要素请与市、县(市、区)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充分衔接,科学填写2022年计划安排财政资金、2022年用地用林需求。新增申报正式计划的项目,有关用地组卷报批资料应当已经报送至自然资源部门,严禁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开工建设。

   (六)申报方式。申报项目计划采取书面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书面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附件格式填列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简介,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环评批复等文件扫描件,文件加盖公章后和可编辑版一起通过粤政易平台报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网络申报。省重点项目需通过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gdtz.gov.cn/)进行申报,市重点项目通过清远市重点项目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25.89.139.148/)进行申报,如项目既申报省重点又申报市重点,两个系统都要进行填写申报尚未获取账号的单位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局投资与重点项目科获取账号。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编报原则和条件认真梳理筛选、审核项目,与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科室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请务必于9月13日前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与重点项目科)。

         

        附件1:2022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2022省、市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3:项目简介(范本).doc

  附件4:市发展改革局相关领域联络人名单.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813


(联系人:成士龙、冯晓琳,电话:3867271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广清园经发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促进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编制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市委“十大行动方案”等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民生保障,统筹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增长,促进“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计划安排方向主要包括

      (一)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以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对省、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公路、铁路、机场、港航、能源、水利、城建、环保等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重大产业项目。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绿色石化、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农林牧渔等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向价值链现代化攀升

    (三)重大民生工程。以提升民生保障供给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居民住房保障项目建设。

    二、条件

申报列入2022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须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统一项目代码,项目有关信息已完备、真实、有效录入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一)省重点建设项目

  申报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1.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2.项目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或省发展规划及省委、省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3.项目列入国家级相关文件,或省委、省政府及省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或同意的文件。

4.对全省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其中:

1)基础设施工程。

铁路、能源、城市建设(城市供水除外)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

公路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其中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

机场、港航、水利、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

环保工程、城市供水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2)产业工程。

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升级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

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3)民生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

 应符合以下一项基本条件:

  1.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2.项目列入清远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3.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具有重影响需市平衡建设条件重大项目

  4.项目必须满足“规合一”条件,涉及用地指标的项目必须当年能解决。

  5.申报的项目总投资需1亿元及以上,其中:交通、能源类项目年度投资额1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年度投资额5000元以上,其他项目年度投资额3000万以上“三地区社会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三)为保持项目的延续性,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经原单位继续申报,2021年省、市重点项目原则上续列为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若项目不再列入计划需提供说明材料,并向我局提出项目退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申请)。结转的项目,原则上年度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原则上要申报列入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四)申报2022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已落实,20219月底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申报2022年前期预备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已确定,2023年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项目估算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

       (五)申报计划项目必须是单个项目不得打捆打包。区域发展平台和产业园区申报计划项目应列明每一个具体项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需在一定区域范围(多个地区)实施、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较小的“关键小事”项目,市行业主管部门可将单个领域项目打捆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房地产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除外),未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园区和新区项目,以及违法违规建设、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编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计划原则上按隶属关系报,中央、省属单位驻清投资项目可以由中央单位省属单位,抄送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单位投资项目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各地项目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经当地政府审定后申报。

      (二)准确填写项目建设阶段。申报项目计划按建设阶段分为投产、续建、新开工三类正式项目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预备项目。其中,投产项目是指预计能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在2022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经开工建设,2022年继续实施尚未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项目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有关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建设条件可在20229月底前落实并开工建设此三类项目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按附件1要求

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是指2022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有具体工作计划,预计次年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申报省、市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按附件2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须附上项目简介(详见附件3)。

     (三)明确分清项目投资类型。申报项目计划按投资类型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两类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项目(包括国债在内的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项目)、财政担保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正式计划时,应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在未取得省、市财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在申报项目时不得填报项目资金来源为省、市级财政投资。

     (四)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正式项目计划须按要求填写附表内容:(1)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填写;(22022年主要建设内容与计划投资对应填写建筑物名称及建筑面积,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或生产线条数;(3)根据建设工期合理确定建设起止年限(以项目正式开工年份算起,统一格式为20xx-20xx);(4)对建设期内年度投资进行认真测算,与项目总体目标、建设期内年均投资强度相衔接,合理提出年度计划投资和目标进度;(5)按项目工作时序精确确定项目开工与投产时间具体到年月;(6)项目批复信息请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填写批准机关及文号;(7)建设地点应具体到街(镇)。

申报前期预备项目计划须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提出2022年前期工作具体内容及完成时间。

     (五)加强对项目资源要素衔接。项目资源要素请与市、县(市、区)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充分衔接,科学填写2022年计划安排财政资金、2022年用地用林需求。新增申报正式计划的项目,有关用地组卷报批资料应当已经报送至自然资源部门,严禁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开工建设。

   (六)申报方式。申报项目计划采取书面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书面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附件格式填列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简介,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环评批复等文件扫描件,文件加盖公章后和可编辑版一起通过粤政易平台报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网络申报。省重点项目需通过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gdtz.gov.cn/)进行申报,市重点项目通过清远市重点项目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25.89.139.148/)进行申报,如项目既申报省重点又申报市重点,两个系统都要进行填写申报尚未获取账号的单位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局投资与重点项目科获取账号。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编报原则和条件认真梳理筛选、审核项目,与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科室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请务必于9月13日前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与重点项目科)。

         

        附件1:2022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2022省、市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3:项目简介(范本).doc

  附件4:市发展改革局相关领域联络人名单.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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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成士龙、冯晓琳,电话:386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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