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函〔2020〕50号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20200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何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发展慈善事业的建议》(20200321号)收悉,现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并结合相关单位的协办意见,作出以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的日益重视和各方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尤其在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慈善组织有目前全市共有39家,其中慈善会或互助会27家,红十字会9家,基金会3家,其中7家已认定为慈善组织,1家获得了公开募捐资格,2家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以上级别。我市的慈善组织逐渐呈现网络初步形成、慈善募捐渠道逐步拓宽、慈善救助范围日益广泛、慈善公信力不断扩大等方面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主要做法
(一)加强重视,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我市在2017年出台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的全民化、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并通过提出“强化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强化慈善活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强化部门监管”四个“强化”为提高我市的慈善事业公信力提供政策保障,逐步优化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环境。
(二)科学引导,加大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引导慈善组织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其他合法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公布,从公开募捐备案、规范捐赠程序、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要求各慈善组织定期公布捐赠信息,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收支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和利益相关方的询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培训,提升建设力和影响力。一是我市通过清远市慈善总会落实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台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推广公益慈善方面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提高我市慈善事业公信力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我局举办清远市慈善公益工作人员技能提高培训班“臻善学堂”,对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业务人员以及公益组织的负责人进行慈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慈善组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从而提高我市慈善组织影响力和公信力。三是我市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等级评估机制。目前有2家慈善组织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以上级别,慈善组织通过参评和以评促评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公信力,增强社会信誉度和影响力。
(四)多项举措,有效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一是我市下发《关于严格把关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函》、《关于尽快使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捐赠款物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慈善信息公开监管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等违法行为。二是建立完善慈善组织年报机制,加强落实信息公开检查力度。我市民政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内部制度建设、信息公开情况和财务制度等方面内容。三是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审计检查。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广东扶贫济困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慈善组织在慈善捐赠方面情况(包含捐赠款物接收和拨付、信息公开和财务记账等)进行审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确保捐赠款物安全完整、发挥效益。通过以上措施严厉打击整治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我市慈善组织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存在问题
我市慈善组织发展的总体趋势良好,在救助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公平、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公信力提升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公众对慈善事业的性质认知不够;二是公民的自主慈善活动较少;三是慈善组织的社会知晓度较低;四是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不强。这些问题使得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未能很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公众的愿望,迫切要求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慈善捐赠、受赠行为和捐赠物资使用。
四、下一步计划
(一)推动树立慈善意识和观念。一是大力弘慈善文化,引导慈善组织应打造平民慈善,培育公民的慈善道德,引导公民树立现代慈善价值观;二是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报道,形成慈善公益的舆论氛围;三是积极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我市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把慈善观念和慈善文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加快推动信息公开和透明。主要从两方面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一是在形式上,在传统的纸质媒体、电视媒体等发布方式的基础上,开辟多样化的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发布、传播及信息公开监督中的作用。二是在内容上,根据分类公开原则,建立慈善组织的“个案答复制度”,允许公众及第三方监督主体要求慈善组织就某特定款项、某特定的慈善项目中的信息进行公开,并对这些信息中的疑问提出质询;慈善组织对于质询应当及时、如实进行答复。通过“个案答复制度”,加强慈善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提高慈善信息公开的效率。三是探索建设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将多样化的慈善信息公开机制统一起来,对需要公开的慈善信息加以收集、整理和科学统计,方便公众对于相关信息的查询,保证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促进我市慈善行业信息化、透明化、专业化。
(三)强化慈善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探索慈善组织薪酬管理机制,健全从业人员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增强慈善组织行业就业吸引力;二是建立慈善行业交流和学习机制,加大慈善家之间、从事慈善事业的其他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升对慈善事业的认知水平,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三是继续加强慈善人才培训,鼓励更多慈善组织挖掘利用社会资源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慈善领域相关人才的培养教育,培养一大批素质优良的公益慈善专业人才,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四)构建慈善组织的综合监管体系。在外部监管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促慈善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慈善活动的查处惩戒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内部监管上,引导建立慈善行业自律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监督和自律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做到决策科学化、运作规范化,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在社会监督上,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来访、来信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
清远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