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社会保障卡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2-06

清府办〔2013〕13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社会保障卡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社会保障卡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4日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商业银行

合作发行社会保障卡方案

一、实行商业银行参与社保卡发行的准入机制

我市社保卡发行,由六家商业银行共同承办,并同时参与我市社保基金存放管理。参与发行社保卡的六家商业银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社保卡的年限为5年。

没有中标的商业银行,可以参与社保卡的发行工作,但不参与社保基金存放的管理。

二、加强我市社保基金的存放管理

(一)历年社保结余基金的存放

目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广发银行清远分行、建设银行清远分行、邮储银行清远分行分别签订了社保基金管理协议,社保结余基金大部分存放在这三家银行,对于我市历年社保结余基金的存放按以下办法执行:

1.对广发银行、建设银行现存历年结余基金的80%,分别继续存放在该两家银行。

2.对邮储银行的社保结余基金,在实施市级统筹前,暂时存放在该行。

3.对广发银行、建设银行现存历年结余基金的20%,加上存放在其他商业银行的现存历年结余基金,由中标的六家银行进行重新分配,根据公开招标评出的1-6名,分别按17.92%、17.42%、16.91%、16.41%、15.92%、15.42%的比例,计算出各家银行的社保结余基金存放额,并分别存入各银行。

(二)新增社保结余基金的存放

今后新增社保结余基金,在财政专户及社保支出户均预留2个月的周转金后,由中标的六家银行共同分配,根据公开招标评出的1-6名,分别按17.92%、17.42%、16.91%、16.41%、15.92%、15.42%的比例,计算出各家银行的社保结余基金存放额,并分别存入各银行。

若出现周转金不够支付的情况,按上述比例由各基金存放银行将资金划拨到财政专户。

三、合理减免跨银行服务手续费

由于我市各银行营业网点分布不均匀,如按目前标准收取跨行服务手续费,会直接造成持卡人用卡不便,并增加群众负担。为此,合作商业银行在持卡人使用社保卡金融账户取现、转账时,每卡每月免收三次跨行服务手续费。

四、规范持卡人选择发卡银行

持卡人选择发卡银行,采取集中分配和自由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分配主要分两种方式,一是按单位分配,主要适用于城镇职工;二是按区域分配,主要适用于城乡居民。在集中分配后,持卡人可以自由选择服务银行,但必须由持卡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

五、社保卡项目总体投资费用测算

(一)卡成本

经测算,每张卡的制作、发行成本约30元,按全市累计发行400万张卡计算,卡成本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具体费用以市政府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并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信息系统建设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系统建设

包含中心机房建设(300万元)、数据中心硬件(1200万元)、网络环境建设(300万元)、容灾备份建设以及卡系统建设(硬件部分300万元),其他(含安全审计系统、网络运维系统等200万元),合计预算约2300万元。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包含社保数据中心硬件升级改造及社保核心平台升级,预算约2300万元。

3.应用环境建设

包含卡管理系统建设(250万元)、应用环境系统软件开发(350万元)、应用环境硬件购置(POS机、智能查询机等约1000万元),预算约1600万元。

以上小计约需投入6200万元,具体费用以市政府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并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数额为准。

(三)信息系统及软件维护费

包含社保信息系统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系统维护费,约350万元/年,具体费用以市政府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并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宣传费

第一年至第四年每年50万元,以后每年30万元。

(五)服务网点建设费

全市服务网点建设,以8个县(市、区),85个乡镇,1022个行政村,177个居委会,计算预计投入1000万元,具体费用以市政府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并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数额为准。

(六)卡服务管理费 

卡服务管理费以第一年每卡1元计算,以后每年在每卡1元的基础上递增7%计算,5年测算如下表:

年份

倍率

预计发卡数(万张)

预计应支付管理费

(万元)

2012

1

25

25.00

2013

1.07

100

107.00

2014

1.1449

241

275.92

2015

1.225043

400

490.02

2016

1.31079601

400

524.32

合计

1422.26

六、合作银行投入资金情况

(一)参与社保卡发行的合作银行,每家银行一次性缴交300万元的准入费,六家中标银行所缴准入费在以后系统建设经费投入中予以扣除。

(二)卡成本由参与社保卡发行的合作银行,按实际发卡数量×30元/张支付,以后随着卡成本市场价格的增加而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卡服务管理费由参与社保卡发行的合作银行按实际发卡数量每年支付。

(四)信息系统建设费、服务网点建设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宣传费经核算后,由参与社保基金存放管理的六家合作银行共同承担,银行出资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支付。

银行出资数=[(合作银行实有社保结余基金存储量-未参与分配的现存结余基金)÷(社保结余基金总量-未参与分配的现存结余基金总量)]×项目建设费用

其中,未参与分配的现存结余基金指在继续存放在广发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现存历年结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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