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我局于7月中旬下发了资金申报预通知,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18号)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要求,抓紧开展辖区内企业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需同时提供,现场核对无误后退回)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含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及《申报说明》、《申请表》电子版)请于7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对外贸易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ywjm076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18号).pdf
2.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pdf
清远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薇,33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