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6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5〕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清远市关于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请根据要求做好申报管理工作:
一、资金申报要求
各申请企业在7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同时企业还需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数量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确认无误,填写《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2),在《申报表》加具同意上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15日上报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资金审核及拨付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资金拟支持项目,并履行项目公示、入库、报省商务厅备案等程序。待省预算下达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等负责;市商务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跟进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商务局做好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跟踪企业是否认真履行申报承诺,做好获奖外资企业的跟踪管理台账,同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清远市关于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的申报指南
2.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入库明细表(____市)
清远市商务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燕婷,0763-336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