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清远市旅游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3.制定国内以及入境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4.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5.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6.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7.监督、检查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8人、工勤1人,政府聘员2人。年末实有职工总数为27人,其中:在职在岗行政人员19人(含军转干1人),工勤1人,政府聘员2人,退休人员5人。
设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质量监督科、行业管理科、规划统计科、市场开发科。
实有在编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有关表格
(详见附件1-9)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59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563.04万元,上年结转财政资金27.58万元。支出85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11万元;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35.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0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4.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服务支出265.53万元。
二、预决算收入变化情况说明如下表: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2016年执行数 | 2017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对比2016年执行数 | 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执行数 | 年初预算数 | 增减额 | 增减% | 增减额 | 增减% |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1605 |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504.92 | 488.11 | 488.11 | 0.00 | -16.81 | 9.33% | 12.18 | 0.00 | |
2160501 | 行政运行 | 378.44 | 359.46 | 359.46 | 0.00 | -18.98 | -5.02% | 0.83 | 0.00% | |
2160503 | 机关服务 | 11.35 | 11.35 | 11.35 | 0.00 | 0.00 | 0.00% | 11.35 | 0.00% | |
2160504 | 旅游宣传 | 100.00 | 100 | 1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 | |
2160505 |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 | 15.13 | 17.3 | 17.30 | 0.00 | 2.17 | 14.34% | 0.00 | 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72 | 35.55 | 0.00 | 35.55 | -1.17 | -3%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6.72 | 35.55 | 0.00 | 35.55 | -1.17 | -3.20% | 0.00 | 0.00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35.12 | 35.55 | 0.00 | 35.55 | 0.43 | 1.00% | 0.00 | 0.0%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0 | 0.00 | 0.00 | 0.00 | -1.60 | -100.00% | 0.00 | 0.00%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78 | 5.78 | 0.00 | 5.78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05 | 医疗保障 | 5.78 | 5.78 | 0.00 | 5.78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3.60 | 33.60 | 0.00 | 33.6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3.60 | 33.60 | 0.00 | 33.6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3.60 | 33.6 | 0.00 | 33.6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的机构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基本工资86.78万元,津贴补贴140.33万元,改革性补贴63.84万元,办公费5万元,电费5万元,水费0.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出入国(境)费0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11.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1万元,旅游宣传费100万元,旅游行业业务管理费15万元,会议费2.3万元;退休费35.55万元;医疗费5.78万元;住房公积金33.6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5万元,主要预算为办公易耗品1批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清远市旅游局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宣传专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