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1-003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3866707
公告(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编号: 2021-003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3866707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城区府国用字(1993)第1401583号 | 麦永柱 | 土地 | 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一路东八座3号302号(新地址:清城曙光一路右四巷3座302) |
公告(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