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听)字〔2020〕2号
华安大厦业主代表程秀金等:
我局收到华安大厦A栋业主代表程秀金等关于召开华安大厦A栋加建电梯工程听证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20年5月20日就华安大厦A栋加建电梯工程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时45分
二、听证会地点:清城区人民二路市交通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由:华安大厦A栋加建电梯
四、经我局指定,听证主持人为我局政策法规科辛琦同志,听证员为我局政策法规科欧智勇同志,记录员为我局政策法规科张文俊同志。相关权益人如果认为上述听证人员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可书面说明理由,于收到本通知后至听证会开始前,申请其回避。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本局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五、鉴于相关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决定通过推举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不超过3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如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请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将听证代表具体名单及相关推举人签名确认听证代表的委托书提交我局。如无法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我局将于听证会前组织由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为保证听证会的准时、顺利举行,我局定于2020年5月19日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进行登记。
听证陈述人届时需向我局提供居民授权委托代理书,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听证旁听人需向我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听证陈述人应围绕主题积极准备陈述材料、证据等,并应在听证会前充分征求、综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保证听证的顺利进行。
七、听证陈述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辛琦 电话:3382052。
特此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