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自2019年以来,我市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期间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合测绘、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现根据《关于试行简易低风险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事项并联审批的通知》及《清远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对我市水电气外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通知中“水电气”外线工程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工程(包括:20kV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
上述工程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二、业务流程要求:
(一)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时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下称“工建平台”)征求水电气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意见,涉及的单位按职能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二)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自然资源部门应通过工建平台将审批成果同步发送至水电气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三)外线工程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需严格按照《关于试行简易低风险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事项并联审批的通知》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第二阶段(建设许可阶段),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等相关事项申请并联审批,其中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事项按告知承诺实施办理。
(四)申报单位应充分理解掌握水电气等外线工程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基准承诺标准(附件),提前准备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报建单位确保在公示期内完成缴费。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承诺在项目公示完后实现即办发证。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行,随着改革深入,本通知将进行动态调整。实施过程如有发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清远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清单)填报表-规划许可证市政+2.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