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空间规发〔2019〕3号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审查<清新县太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请示》(清新自然资(请)字〔2019〕3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清新县太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周田村)》。
本方案拟使用清新区太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6.6668公顷,并同时调整太和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3个地块,位于太和镇周田村内,总面积16.6668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4.2613公顷)。调出地块包括2个地块,位于太和镇乐园村内,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16.6668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在省自然资源厅未予以备案通过并更新数据库前,不得使用该方案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4日